按照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开封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工作即将开始,我院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见本文附件。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须持《2019年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注意:请考生先查看招聘简章再报名。
咨询电话:开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371-22731739。
开封市人民医院
2019年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1名有工作经验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专业、学历、任职资格、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
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须持《2019年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面试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我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我院根据招聘的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试题的出题过程必须封闭逬行, 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密件管理。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3.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需加试,启动备用试题,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
我院在面试结束两日内在单位网站公示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