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开展“豫文明 豫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推选的通知》(豫卫文明〔2021〕2号),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推荐我院远程医疗为优质服务品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4月18日—24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持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反映。反映的问题要真实,来信应署名,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将为其严格保密。
纪检监察室∶22731742
党委办公室∶22731988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2730729
中共开封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