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许昌、郑州等地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紧张严峻。面对新冠疫情,加强个人防护,预防新冠疫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健康责任。加强个人防护,我们必须做到:
一、增强防护意识。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加强个人自我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定,主动将防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二、尽快接种疫苗。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建议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积极主动尽早按程序接种,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同时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遵守接种点各项防疫要求。
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外出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封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四、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五、自觉测温亮码。家中常备体温计、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出入公共场所。积极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时,主动亮码,配合做好通行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六、保持健康习惯。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掩,不随地吐痰。采用正确洗手方法,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不能确定手是否干净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保持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
七、主动报告信息。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省、市。如必须前往,必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要遵守有关防疫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个人和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配合做好健康申报、健康监测、隔离观察等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指导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