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我院招聘64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我院招聘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20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2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另行通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开封市汴京大道10号)。
4.招聘咨询电话:0371-22731739
5.报名材料与要求:
考生须持《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2020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 缴费:笔试考务费60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卫生知识成绩*40%。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我院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院报市卫健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我院将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同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一般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我院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情况,采取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我院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和其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fwsjsw.gov.cn/)和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受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我院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八、其他事项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凡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开封市人民医院 0371-22731739
监督电话 0371-22731742
附件1:2020年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