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开封市人民医院蓝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医院蓝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招标采购控制价:9万元
3 、采购内容: 蓝光治疗仪2台(具体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6 、交货地点:开封市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合格
8、质保期: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下载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购买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询价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询价现场由询价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询价资格。
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3月19日- 2020年3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地点:开封市鼓楼区西坡南街2号。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开封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七、联系方式
名 称:开封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1-22730728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10号
招标代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18903780092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号璞丽中心A座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