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我院“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上传一体机”项目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作更正如下: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正为: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
二、本更正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织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更正说明内容为准。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