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开封市人民医院微波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开封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医院微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项目金额: 26.1 万元
2.4招标范围:微波治疗仪9套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6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有义务并保证本次招标文件封装日或上传日至本次开标截止时间期间,其信用符合本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 月 3 日至2018年 12 月 9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荣勋花园11号楼3单元一楼东户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4.2 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4.3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开封市人民医院网站www.kf2h.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730728
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037388897
地 址:开封市荣勋花园11号楼3单元一楼东户